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公屋租戶遷出單位,按現行規定必須將經裝修的單位還原,但房屋署制訂新的內部指引,容許租戶遷出時,毋須拆除單位內部分狀況良好及不影響安全的裝修,把裝修留予之後搬入的租戶使用。
立會一委員會昨獲房署通知新指引,並討論租置計劃屋h的管理問題。有議員關注屋h業主立案法團經常出現人事糾紛,管理困難,但房委會在法團中的代表卻少有投票或提供意見,希望房委會代表更積極協助法團運作。房署副署長李國榮回應,房委會代表會提供專業管理意見予法團參考,但由於房委會一般佔屋h20%至30%業權份數,在業主大會上投票有一定影響性,但需尊重法團日常運作,除非涉及重大資金或深遠問題,否則房委會代表不會輕易行使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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