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屆區議會選舉將於年底舉行,各項相關本地立法工作亦已進入尾聲。立法會昨日完成審議《2011年選舉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並計劃於7月6日恢復二讀辯論。條例草案涉及多項選舉法例修訂,包括在立法會、區議會及村代表選舉引入越級上訴機制,及增加區議會選舉和行政長官選舉的選舉開支上限等。法例獲立法會通過後,便可以在11月舉行的新一屆區議會選舉,及隨後的各場選舉中,落實有關安排。
葉國謙指換屆近補選多餘
在昨日最後一次會議上,民建聯立法會黨團召集人葉國謙表示,目前法例規定一旦區議會議席出缺,須於4個月內進行補選安排,而近期荃灣區議會一名議員剛身故,但距離11月換屆只餘數個月時間,按此計算,補選勝出的議員根本無機會出席區議會會議,最多只能參與一至兩個委員會的工作,對當選議員及選民不公平,要求當局尋找一套妥善方法。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在回應時表示,何時啟動補選安排主動權並非在當局,惟一可以控制到的只是何時刊憲,並在刊憲後的4個月進行補選工作。
林瑞麟稱選舉資助可檢討
另外,草案建議區會選舉開支限額由目前的4.8萬元增至5.38萬元。當局的財政資助額亦會由目前的每票10元或候選人申報選舉開支的50%,修訂為每票12元或選舉開支限額的50%,以較低者為準,但津貼額不得超逾候選人的申報選舉開支,與明年立法會選舉的財政資助計劃看齊。林瑞麟認為,有關建議先落實執行,若有需要,可以繼續檢討及將其完善。■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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