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期貨交易者蔡斌涉於2007年2月至9月期間造市,早前獲裁定罪名不成立;證監會提出上訴,但原審裁判官已離開法律界,並轉為全職傳道人,卻一直未有交代裁決理由,高院昨按《裁判官條例》,認為符合「死亡、缺席或無行為能力」的情況,頒令案件重審。
大律師轉職變傳道人
原審暫委裁判官陳俊儀,於去年11月終止大律師身份,成為全職傳道人,高院曾要求陳俊儀呈述案件,但他只重複案情及表示自己已考慮證供,未有分析及評估證人可信性。
高院指出,《裁判官條例》第一一八(1)(f)條中的「缺席或行為能力」,「缺席」是包括於裁判官官職中缺席、「無行為能力」包括無執行裁判官職責的能力,高院認為此案符合此條文情況,加上蔡斌於案中獲得220萬元利益,案情嚴重,而控罪涉及的《證券及期貨條例》是為了保障投資大眾,故頒令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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