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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中山臨時政府司法總長、招商局商辦時期首任董事會主席伍廷芳
伍廷芳(一八四二—一九二二),廣東新會人。一八七四年留學英國倫敦林肯學院,成為第一位取得英國法律學博士學位的中國人。一八七七年五月十八日,成為香港第一位華人大律師。一八七八年十二月十六日被香港政府委任為掌法太平紳士,是香港四十名太平紳士中唯一一位中國人。一八八零年一月十九日被香港政府委任為立法局議員,成為香港第一位華人立法局議員。一八九六年十一月至一九一零年,伍廷芳由候補晉升為四品堂卿銜,被派往美國、日本、西班牙、秘魯等國出任公使,是清政府的第一位駐美大使。一九一二年元旦,任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司法總長,協同孫中山促使實現清室退位,建立共和體制。一九一二年三月,以司法總長身份在上海張園主持召開了招商局的第二次股東常會。招商局第二次股東常會的中心議題是選舉招商局新董事會及其主管人員,經過與會股東們的激烈辯論,會議最終選舉伍廷芳為招商局董事會主席、楊士琦為副主席,選舉溫宗堯、王存善、周晉鑣、施子英、張志潛、李經滇、陳維楨為董事會董事,選舉傅宗耀、周國源為查賬員,組成招商局第二屆董事會。伍廷芳擔任招商局董事會主席至一九一三年六月二十二日。招商局新董事會的成立,成為招商局進入完全商辦時期的重要標誌。
招商局第二屆董事會成立後,在伍廷芳的主持下,董事會對運營管理及業務經營等方面存在的積弊局務進行了改革和整頓:第一、加強新董事會對企業的管理,賦予新董事會以全權,使新董事會能夠有較多的自主權領導企業獨立地開展經濟活動。第二、決定施行業務包辦制,首先對輪船業務施行包辦管理,每船要比原來運費總額提高的基礎上實行包辦,待條件成熟後,再將包乾制擴大到包局、包棧、包碼頭等範圍。第三、伍廷芳等董事會成員還對現行積弊的局務進行了整頓,堅持﹁有利必興、有弊必除﹂的原則,掃除積弊,革故鼎新。通過這些改革措施,使得招商局在第二屆董事會的領導下趨於穩定。
一九一六年,伍廷芳出任段祺瑞內閣的外交總長。一九一七年九月,孫中山在廣州建立軍政府,被任命為外交總長。一九二一年四月,孫中山重組中華民國政府,被任命為外交總長,孫中山出師桂林,命伍廷芳代行非常大總統職務。一九二二年,兼任財政總長、廣東省省長。六月二十三日因憂憤過度逝世,終年八十一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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