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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主革命先行者孫中山
在辛亥革命這場中國社會的大變革中,招商局也挺身而出,發揮了獨特的作用。同時,辛亥革命為招商局擺脫封建主義生產關係的束縛,開展機構改革,創新管理體制和產業發展模式提供了社會環境和條件。
1912年元月1日,以孫中山為臨時大總統的南京臨時政府宣告誕生。革命政權成立伊始,財政上處於極度困難的境地,列強從關稅方面卡臨時政府的脖子,控制各省實權的都督對政府在財政上根本不予支持,反而紛紛向中央政府索餉,急得陸軍總長黃興「寢食俱廢,至於吐血」。臨時政府完全靠舉債度日。
元月2日,臨時政府召開第一次內閣會議,作出了三條決議,其中第二條專門議決以招商局局產向日本抵押借款:
籌措軍餉,擬將招商局抵押一千萬(両),緣招商局盛股居多,理當沒收,商股可由政府認還,如該局不允,當以相當之法對付。
元月20日,臨時政府委派廣東北伐軍總司令姚雨平等,以陸軍全體軍官將校的名義致電招商局,指出革命軍將士正在「執干戈以衛社稷」,「效死疆場,為國犧牲」,而「軍興之際,需款浩繁」,必須舉借外債,要求以招商局「抵押一千萬両,暫借於中央政府以充軍用」,由政府「分年償還利息」,電文限招商局在48小時內對此作出答覆。
臨時政府的借款要求受到招商局的抵制,董事會中除兩名廣東籍董事表示贊成借款外,其餘董事均拒絕到會表態。董事會在元月22日覆電臨時政府,要求放寬期限10天。23日臨時政府黃興開始強硬表態:如果招商局不立即作出答覆,就派軍隊對該局「下拘獲候令」。24日黃興覆電招商局,批駁了該局延期10天的要求,但表示「體貼商情,准展限3天」。招商局在24日與25日分別致電黃興和孫中山,提出對借款一事,「中央政府(必須)有相當擔保並相當利益,俾可有詞宣告各股東,不致臨期反對」,公開以股東的名義對臨時政府施加壓力。黃興等對上述要求嚴加批駁,但同時表示,「(對招商局)政府當力任保護之責,有可以謀該局之發達者,政府無不盡力」。
為了促成借款事件的解決,總統府在元月27日致電招商局:
中央政府借貴局抵押事,已覓有押主,至於利益,則貴局既能為國盡力,當有相當之酬報,自無待言。謹覆。
在此之後,招商局對抵押借款一事的反對態度有所和緩。2月1日,招商局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與會代表同意將局產押借給政府,在表決此事時,「會場掌聲如雷」。但實際上,招商局股東對抵押借款的認識並不一致,特別是外地股東仍存異議,「多處股東均來電反對此事,並致電孫總統,聲明不能承認之理由」。
為了進一步說明政府借款的動機以消除部分股東的誤解,孫中山又於2月6日致函招商局:
招商局董事股東公鑒:政府因於軍需國用孔亟,非得巨款無以解決民國之困難。戰士既不憚犧牲其生命,則我商民亦必各致其力,盡義務於國家。前者提出以招商局局產抵押借款之議,實於貴局之權利利益毫無所損。前日貴局董事股東開會通過,而其間尚有不及周知情形不免誤會者,茲已委任專員與貴局接洽妥商,更將債約草案及政府對於招商局之報酬辦法大略條件呈達,敬乞速行酌奪示覆為要。此頌
公安
孫文 民國元年二月初六日
孫中山的信函尚未到滬,招商局已在報紙上發出通告,表示抵押借款「事關軍需重要,非在局辦事三人所敢依違」,要求各埠股東赴南京「與政府接洽」。2月10日,招商局召開董事會特別會議,研究借款事宜。南京政府特派員陳其美、汪精衛參加會議,公佈了政府關於招商局承認借款後的三項優待條件:
1. 此項借款,其本利俱由中華民國政府擔任償還,不使招商局受絲毫之損害。
2. 招商局如承認此次借款,中華民國當承認招商局為民國國家郵船公司。
3. 擴張其外洋航線,予以相當之補助津貼。
對上述優待條件,招商局董事們感到「似無庸疑慮」,於是「一致承諾」了政府的借款要求。2月11日,招商局即在報紙上刊登通告,公佈磋商結果,「以慰群情」。借款問題的商妥,表明招商局與臨時政府之間的關係已從直接對抗轉化為相互合作。
但這次抵押借款遭到多方反對和限制:臨時政府副總統黎元洪來電阻止,電稱「招商局為國家之重要交通機構,若以該局為抵押讓與外,則揚子江流域交通事業悉將歸於外人掌握之中。」17日再電稱「招商局借款倘成立,則民國之航權必隨之而喪失殆盡」,「萬勿因眼前之小利而輕聽外人之甘言」;英美等國不滿招商局被日本一家控制提出強烈反對;日本方面借款前突然又改變主意,要求將抵押貸款改為中日合資。妄想不僅成為招商局的債權人,而且要成為它的產權所有者。
最終此次抵押借款未能完全實現,招商局僅借給臨時政府銀50萬両。隨後,辛亥革命的勝利果實為袁世凱篡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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