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據南方網報道,原廣東茂名市茂港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茂港公安分局局長楊強,「明碼標價」賣官5年斂財,加上其他賄款共513萬餘元,8處房產逾千萬元,投資、借貸收益500餘萬元。司法機關最後認定,楊強家庭財產合計超過2,000萬元。據悉,楊強一方面賣官索賄,另一方面在茂名自建了多處房產,他還在佛山購置豪宅,在廣州老城區購置了學位房、在天河北黃金地段購置了兩處高檔寫字樓。
楊強還包庇、縱容黑社會,利用職權授意他人在茂港轄區內開設地下賭場,收取賭場「保護費」,先後為40個賭場充當「保護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