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稀土實行外緊內鬆的管控,85%國內企業將稀土消費應用於冶金、機械、石化、玻璃、陶瓷等傳統領域。境外一些企業或集團,則從中國大量收購以稀土為原料的傳統產品廢料,以提煉稀土元素。
去年四川省某企業向有關部門舉報稱,日本三井物產等綜合商社利用從中國進口大量碎玻璃等「廢棄物品」,從中提取獲得鑭、鈰等稀土元素。這與這些領域的產品存在嚴重的稀土資源濫用浪費有關。
所幸,2010年9月29日商務部、海關總署發佈公告稱,自2010年11月1日起,將44個十位商品編碼增列入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其中,多晶硅、廢碎玻璃等22種商品禁止出口,熱壓鐵塊、鑄鐵廢碎料、廢汽車壓件等22種商品禁止進出口。
龔震指,國產稀土資源應該建立在技術和高端產品上,稀土資源國際話語權更應如此,而不僅僅是局限在資源本身。當前應防止國內一些企業自恃資源豐富,不願意花力氣開發高附加值的稀土產品,致使「荷蘭病」(指自然資源的豐富反而拖累相關經濟的發展)現象在稀土行業蔓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