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證監會昨宣布,對新鴻基投資服務有限公司作出譴責並罰款450萬元。證監指出,新鴻基投資於2008年5月至8月期間,在向客戶銷售雷曼兄弟集團相關股票掛鈎票據(雷曼ELN)方面犯有缺失。
證監會早前進行調查,發現新鴻基投資有以下缺失:向客戶銷售雷曼ELN之前,沒有對產品進行足夠的盡職審查;沒有向銷售人員提供足夠的培訓及指引,讓他們充分了解雷曼ELN的性質、所涉風險及須確保產品適合客戶投資的準則;及沒有向客戶披露雷曼ELN的產品條款及所涉風險等重要資料。
滙控亦曾遭罰300萬
早於今年5月,證監會亦曾譴責滙控(0005)旗下專門負責富豪客戶的HSBC Trinkaus,在向客戶銷售ELN(股票掛鈎票據)時未有足夠程序確保產品是否適合客戶,罰款300萬元。而在3月份,證監會亦促使渣打向持有未到期雷曼ELN的逾2,000名零售客戶提出回購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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