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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事件
1994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正式成立,自1995年起每年定期召開會議,促成國際間的共識及協議
1997 通過《京都議定書》(2005年生效,2012年期滿),具體限制主要已發展國家(美國拒簽)溫室氣體的排放量及首個承諾期,確立了「共同但有區別責任」原則,並引進碳排市場機制
2007 通過《峇里島路線圖》,強化了《公約》及《京都議定書》的協議
2009 通過不具法律約束力的《哥本哈根協議》,已發展國家及發展中國家就各自減排責任、時間表以及議會透明度等問題存在嚴重分歧
2010 坎昆氣候大會:確認締約國減排的第一承諾期及第二承諾期間不會出現真空期;堅持「共同但有區別責任」原則,承認發展中國家應以經濟、社會發展以及滅貧為優先考慮;成立「綠色氣候基金」幫助發展中國家適應氣候變化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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