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羅洪嘯 北京報道)國家審計署公佈全國地方債務超過10萬億元,接受本報訪問的專家普遍認為,審計署公佈的數據可靠性比較高,並將地方債務按照償還責任分為政府償還、擔保性和救助性三類,這為後續根據審計結果進行風險評估提供了依據。與中國GDP及財政收入相比,政府債務雖屬風險可控,但是過度依賴土地、地方融資平台盈利能力差等局部風險因素必須引起重視,並應按照風險級別對地方債進行重組。
地產調控或影響還債
審計署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陳塵肇認為,對於地方債務規模,不能把政府負有擔保或救助責任的債務都簡單地視為政府直接債務,否則可能會人為擴大政府債務的風險。同時,只有將債務餘額與政府可支配的公共資源進行對比,當這些資源不足以償還現有債務,才意味著產生了債務危機。他認為,總體看,中國地方政府性債務負擔尚未超出其償債能力。
雖然審計署表示地方債償還不存問題,但是專家們還是表達了自己的擔心。財經評論員葉檀認為,從審計結果看,地方債務中有兩成是需要依賴出售土地來進行償還,土地的價格是市場定價的,如果中央房地產調控持續下去,土地市場低迷,地方未必能夠償還上到期債務。此外,逾10萬億的地方債規模還是比較大的,已經超過經濟發展水平,一旦GDP增速放緩至一位數,償還風險陡增。
應收緊地方債閥門
葉檀建議,在摸清地方債務家底後,中央應該收緊地方債務閘門,不要讓地方政府再進行大規模的隱性擔保,用隱性的信用去舉債;同時,投資地方政府跟投資項目之間,也應有一道閘門,地方政府不能直接作為項目的隱性的總經理或者董事長去解決經費問題。此外,對於已經出現的不良壞賬,銀行內部應該進行審核,並把可能變為壞賬的部分清理出來予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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