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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先就替補機制方案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許可被拒的張德榮。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受爭議的立法會議員替補機制方案尚未定案,但有市民搶先到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許可,指責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不應基於被否決的草案作出諮詢,其提出的方案亦有違《基本法》,最終遭法官林文瀚拒絕其申請。林官指法庭不應干預立法程序,而替補機制尚未成為有效法例,在此階段進行司法覆核是言之過早,不符合公眾利益。
申請人張德榮為沙田居民權益委員會的成員,林官昨雖拒絕他的申請,但表示他可於方案生效後,才申請進行司法覆核,也提醒他可就判決而上訴。然而,張德榮在庭外對於上訴一事回應表示:「給時間想想」,他又表示如果提出上訴,現時也不可以透露太多。
未立法先覆核損公眾利益
林官昨宣讀判決指出,法庭在一般情況下是不會干預立法程序,除非有十分特殊和例外的情況,令有利益關係的人士受到嚴重損害,或出現無可彌補和挽救的局面,法庭才會行使憲制責任,運用酌情權進行司法覆核。但林官認為本案沒有上述理據,而且有關草案並非終極方案,法庭也不能預測方案經過諮詢、立法會二讀和議員討論等程序之後,會被如何修改,若日後市民在立法程序尚在進行之時提出司法覆核,則有損公眾利益之嫌,所以拒絕申請人的申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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