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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新社13日電 上海市政府法制辦副主任顧長浩13日對即將於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行解讀。
近幾年來,上海房屋租賃市場中暴露群租問題(港稱:�茤�),不但導致房屋結構破壞、房屋安全損害、相鄰關係受到影響的不良後果,給居住小區的環境治理、治安、消防等社會秩序管理帶來安全隱患。
《辦法》明確了「最小出租單位」,即必須以一間原始設計為居住空間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同時強調不得分隔搭建出租或按床位出租,也不得將廚房、衛生間、陽台、地下儲藏室等出租供人員居住。
對於承租人一方,《辦法》也明確了「最低人均承租面積」,即以一套住房中居住空間為基準,人均不得低於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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