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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趙一存 北京報道)國新辦14日公佈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評估報告》稱,兩年來,中國採取進一步嚴格控制及慎用死刑等措施,使公民人身權利得到有效保障。報告顯示,兩年來,各級人民法院共審理包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犯罪在內的非法拘禁案件1.86萬件。
報告顯示,為維護公民人身權利,2011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票據詐騙罪等13個經濟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死刑罪名削減幅度近五分之一(兩成)。修改後的刑法還對審判時已滿75周歲的人犯罪適用死刑作了限制性規定。2010年6月,相關部門聯合發佈了《關於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對死刑案件的證據審查判斷採用更為嚴格的標準。人民法院堅持死刑二審案件全部開庭審理的制度,以保障死刑被告人的上訴權利。
保障人身權利 懲辦侵權千官
報告指出,中國司法機關出台關於刑事證據制度的司法指導性文件,依法保障人身權利。同時,嚴禁執法人員實施非法拘禁的各項措施得到落實。2010年4月,有關部門聯合頒布了《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嚴懲非法剝奪、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行為。檢察機關加強對刑事偵查、刑事審判及刑罰執行的法律監督,立案偵查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非法拘禁、報復陷害、破壞選舉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的犯罪1002人。兩年來,各級人民法院共審理包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犯罪在內的非法拘禁案件1.86萬件。
為防止對被羈押者實施刑訊逼供或者體罰、虐待、侮辱等行為,公安部還規定,除特殊原因外,提訊在押人員必須在看守所訊問室內進行,並採取啟動訊問室加裝同步錄音錄像設備工作,借助科技手段防止刑訊逼供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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