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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就行政會議成員應否就社會熱門議題發表個人意見的問題,行政會議召集人梁振英重申,在遵守保密制度和集體負責制的大前提下,行會成員參與有關房屋及貧富懸殊等重要社會議題討論,與社會各界討論,有助把外間意見帶入行會,與社會一起形成共識。行會成員張炳良亦指,行會成員是社會一分子,有責任反映民意。
梁振英昨日在他的最新網誌中指,行會成員有責任參與社會問題的討論,並在市民關心的問題上表態,藉此與其他社會人士交流,「這不僅是我對行會工作的態度,其他幾位經常發表文章和接受傳媒採訪的行會同事也是如此」。
此外,他舉自己近期發表的「如果市區多點綠化,香港是極美麗的城市」,「如果房屋問題早點解決,今天香港社會的怨氣會少一點」等言論為例,強調自己「裡裡外外前前後後如一,行會成員的責任就是提供意見,我沒有需要在會內會外講兩種不同意見」,又強調這些都是實事求是的言論,不應被視為對政府的批評。
張炳良昨日在電台節目被問及有關問題時表示,行政會議成員在政府作出決策後,有憲制責任維護集體決定,但行會成員亦有責任反映民意。因此,他呼籲社會毋須太執著個別言論是否違反集體負責紀律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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