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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曾雁翔)僱主被判不合法解僱員工後,即使不遵守強制復職命令,僱主只需罰款並無刑事責任,勞工顧問委員會昨日開會商討研究是否把僱主不執行復職令刑事化,但未達共識。資方代表認為過往同類案件不多,無需急於立法;勞方認為有需要給予具阻嚇力的懲罰,刑事化將更有效保障僱員。
僱主將員工解僱後,如被勞資審裁處裁定為「無理解僱」,審裁處可發出強制復職命令,要求僱主讓該僱員復工,現行法例如僱主拒絕執行有關命令,會被罰員工月薪3倍的罰款,以5萬元為上限,不涉及刑事責任。勞顧會昨日早上開會,討論是否應該將不遵守強制復職命令刑事化。
何世柱憂無心之失被重罰
資方委員何世柱認為,過去2年平均只有8宗相關個案,反映違反判令情況不算嚴重,加上立法會休會,委員會沒必要急於一時立法。資方代表會先向業界解釋有關法例,研究執行細節並收集意見,約3個月後再討論。他表示,有部分中小企擔心會因為無心之失犯法,如果將罰則定得過高,會影響營商環境。
勞方委員支持罰則刑事化,擔心如不提高阻嚇力,違反指令的情況會愈趨嚴重。勞方委員吳慧儀指出,每年平均只有8宗違反命令個案,犯法僱主數不算太多,但對於不執行法庭判決的僱主,應該給予他們具阻嚇力的懲罰,將罰則刑事化會更合理和更有效保障僱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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