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委員會前日公布全新金融業局管方案,以提高業界抵禦風險能力,當中要求在歐洲設有業務的銀行在2019年之前總共集資約4,600億歐元(約5.1萬億港元),或大幅降低其風險和縮減資產負債表,這將讓歐洲成為全球最先落實巴塞爾協議III要求的地區。
方案分兩個部分:一是適用於儲蓄等活動的指令,不僅涵蓋歐盟現有的資本要求指令,還包含了加強監管、制裁措施、資本緩衝與加強監督等內容。
二是規範信貸機構與投資公司活動的守則,包括對資本金數量與品質的要求,對流動性特別是抵禦短期流動風險的要求,對槓桿率的要求和對應方信用風險管理措施以控制場外衍生品交易的要求等。新方案仍需獲得歐盟27個成員會和歐洲議會批准。
新巴塞爾協議迫使銀行持有更多高質量資本,以應對潛在虧損,同時持有足夠多的流動資產,以抵禦市場危機。歐盟版的巴塞爾協議適用於超過8,200家銀行和投資機構,但英國和德國業界警告,如果歐盟步伐遠遠快於全球其他地區,區內銀行競爭力或被削弱。 ■英國《金融時報》/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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