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6月:加拿大聯邦法院宣布批准賴昌星的暫緩遣返申請,以便其在加拿大申請遣返風險評估司法覆核
■ 2007年1月17日:加國聯邦法院開審賴昌星的遣返前風險評估司法覆核上訴案
■ 2007年4月5日:加國聯邦法院決定,接受賴昌星要求對其遣返前風險評估報告進行司法覆核的申請,賴暫時避過遣返中國
■ 2007年4月19日:加國正式取消針對賴昌星宵禁令,賴昌星可以隨時離開寓所
■ 2007年5月:加移民部入稟聯邦上訴法院,就賴昌星的遣返風險評估不充分裁定遣返令無效提出司法覆核
■ 2011年7月21日:加拿大聯邦法回院駁回賴昌星暫緩遣返申請,最快當地間時23日被遣返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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