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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不判死刑 承諾必守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7-23]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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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華走私案涉案金額之大、官員之多為建國以來罕見。圖為廈門法院審理遠華案。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葛沖、江鑫嫻 北京報道) 據報道,加拿大聯邦法院對賴昌星遣返風險評估,庭上爭議的焦點就是賴昌星被遣返後是否會被判死刑或者受到酷刑。事實上,包括中紀委、最高人民法院在內的多個中方部門,已多次公開表態,明確承諾不會判處賴昌星死刑,並指「賴昌星回國會受虐待」一說毫無根據。

不判處死刑 遣返談判條件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表示,承諾不判處賴昌星死刑,是國際合作途徑緝捕賴昌星的必要條件,這種做法與司法是否公平沒有任何關係。據了解,世界上有許多國家,包括加拿大,廢除了死刑。因此,從這些國家遣返嫌犯,當可能導致最終對被遣返人判處死刑時,這些國家就會要求對方國作出不判處死刑的承諾。如果對方國不承諾,遣返要求就會被拒絕。

返國自首者 悉予從寬處理

 中央紀委副書記干以勝此前亦明確表示,中國已承諾不判處賴昌星死刑,就包括不判處他立即執行和緩期執行。至於酷刑問題,干以勝稱,中國的司法機關遵守《憲法》,履行公約,嚴格依法辦案,嚴禁刑訊逼供。他強調,中國是一個負責任、講信譽的大國,說話從來是算數的。

 據悉,自從查處賴昌星案件以來,先後有30多人投案自首,其中大部分都是從國外或者境外回來投案自首的。

 對這些人,司法機關全部兌現了政策,給予了寬大處理。賴昌星走私集團案被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有100多人,其中大部分人員都獲得了減刑。資料顯示,賴昌星的弟弟賴昌圖,按罪可判處死刑,但是他從澳洲回來投案自首後獲減輕處罰,僅判處有期徒刑15年,之後還因表現良好獲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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