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於2000年9月13日在福建省首次開庭審理。這宗「中國第一大走私案」,涉案金額巨大,犯罪手段觸目驚心,而其牽涉到貪官之多之廣都是建國以來前所未有的。
賴昌星於1994年成立遠華集團,開始在廈門關區大肆走私進口成品油、植物油、汽車、香煙等貨物,走私貨物總值人民幣530億元,偷逃稅額人民幣300億元,合計造成國家損失830億元。包括軍方、公安、政府官員在內共有600多人涉案受審,其中有近300人被追究刑事責任,涉及到黨政機關、海關、金融、稅務、商檢、港監、邊防等部門,以及一批國有企業。
1999年案發後,賴昌星出逃加拿大,他利用加拿大法律,提出難民申請,得以居留加國12年之久,事件引起國內外輿論廣泛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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