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據《新京報》報道,繼黃光裕被北京兩級法院認定在「中關村」上市過程中犯內幕交易罪名成立之後,兩位受損的小股民向法院提起民事索賠。
21日,原告代理律師張遠忠表示,已經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二中院)開庭通知,將於今年9月6日上午開庭。
在黃光裕內幕交易罪終審宣判後,張遠忠律師為兩名購買中關村股票受損失的股民代理民事索賠,向北京市二中院遞交訴狀,請求法院判決黃光裕、杜鵑等內幕交易責任人賠償損失。其中,李先生買賣股票損失約60萬元,周先生損失34,688元。但法院並未當場立案,直到今年2月23日,經過進一步補充材料後,法院正式立案。
2010年8月,黃光裕案經法院認定,黃光裕作為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董事,在決定該公司與其他公司資產重組、置換事項期間,指使他人使用其控制的85個股票賬戶購入該公司股票。儘管黃光裕並未從中賺取利潤,但內幕交易罪名成立。
13萬股民成潛在原告
據《法制日報》報道,黃光裕內幕交易民事賠償案是迄今為止內地首例內幕交易賠償案。業內人士分析,此番黃光裕被訴民事賠償案一旦正式開庭,黃光裕還可能面臨眾多投資者提起的民事賠償訴訟,其賠償數額有可能會高達數億元。
據公開資料稱,在黃光裕實施內幕交易行為期間,中關村的股民人數多達13萬,理論上都可能成為黃光裕內幕交易民事賠償案的潛在原告。而多名律師表示已接到很多起索賠諮詢,李先生一案的開庭可能會引發更多人對黃光裕的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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