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昨日是溫州動車事故「頭七」日,大批遺屬赴事故現場拜祭。 路透社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白林淼 溫州報道)溫州動車事故救援善後總指揮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與動車事故遇難人員家屬具體協商,29日決定將遇難者的賠償救助標準由50萬元,提高到91.5萬元。另外,溫州動車事故遇難者升至40人。 (尚有相關新聞刊A10版)
據新華社消息,此前,善後工作組與部分家屬就賠償問題進行了初步溝通協商,主要依據國務院2007年頒布的《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達成了賠償50萬元的意向協議。隨後,又認真聽取了遇難人員家屬等意見,充分進行了法律論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鐵路運輸人員損害賠償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的,賠償權利人有權選擇按侵權責任法要求賠償的精神,本著以人為本、就高不就低的原則,進一步與遇難家屬溝通協商,總指揮部研究決定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為確定「7.23」事故損害賠償標準的主要依據。
「7.23」事故遇難人員賠償救助金主要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及精神撫慰費和一次性救助金(含被撫養人生活費等),合計賠償救助金額91.5萬元。
據了解,對於已經簽訂意向協議的遇難人員家屬按照新的賠償救助標準執行,受傷人員的賠償方案也已著手研究制訂。
增撫恤因法律依據變更
對於為何賠償金額定為91.5萬元,本報記者就此問題詢問了鐵道部,相關負責人表示,賠償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法律依據有所變更。與此前50萬賠償由事故賠償金、一次性專項幫扶款以及愛心捐助款三部分構成相比,91.5萬元的賠償新增了精神撫慰費和一次性救助金(含被撫養人生活費等)。每位事故遇難者91.5萬元的賠償金,全部由鐵道部負擔。
另據中新社報道,溫州動車事故中的一名福建籍乘客陳偉在溫州市第二人民醫院搶救無效,於28日晚10時45分許宣布死亡。溫州動車事故遇難者升至40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