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聶曉輝)由於大埔富善h「墜飽v事故,荃灣南豐中心的升降機承建商:蒂森克虜伯電梯(香港)以及振明工程,昨日被註冊升降機承建商紀律審裁委員會裁定疏忽及行為不當。兩承建商分別被判罰款及支付相關研訊費用逾42萬元及逾28萬元。而有關裁決及命令已於昨日刊憲。機電署對委員會裁決表示歡迎,並指該署會繼續透過嚴格執法,宣傳推廣及推動其他改善工作,致力加強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
蒂森克虜伯電梯(香港)有限公司涉及兩宗事故,包括於2008年作為大埔富善h善雅樓升降機工程承建商期間,違反條例規定,導致升降機急墜事故,已於2009年9月30日被定罪。
此外,該公司負責保養粉嶺祥華h多部升降機,早年出現懸吊纜索生鏽情況,被控4項違規事項,包括2項未有保持升降機及其附件處於良好操作狀態,以及2項沒有把已完成的升降機工程詳情或正確詳情記入或安排記入工作日誌。該公司昨日被判罰款及支付相關研訊費用逾42萬元。
派遣維修工 尚未合資格
另一方面,振明工程有限公司涉及2項控罪,包括:未有保持在荃灣南豐中心2部升降機及其附件處於良好操作狀態,以致升降機門控制裝置未能有效運作。此外,該公司被控於2008至2009年間,讓非合資格工人到沙田多個屋h及學校,進行保養及修理工程。該公司被判罰款及研訊費用逾28萬元。
機電署署長根據第327章《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條例》第11G(1)條,把上述2間註冊升降機承建商的疏忽及行為不當事宜,交由發展局局長所委任的委員會進行研訊。委員會成員來自專業團體及業界組織提名的註冊專業工程師、認可人士以及註冊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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