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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據台灣傳媒報道,黃姓男子去年與林姓女友分手難忘舊情,上網發表題為「天使的愛情故事」系列文章,公開林女全名和照片,還詳細描述兩人性愛過程,甚至調侃林女新任男友:「體液親密、彼此是穴兄弟(日語,形容多名男子與同一名女子交往)。」林女感難堪,於是提告,黃刪除相關圖文但沒賠償和解,日前被一審依加重誹謗罪判拘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新台幣,下同)。
據報道,36歲的黃男任職機車雜誌資深主編,本身也是業餘車手。黃男前年10月與大學剛畢業的林女交往,自認專情,但林女無法割捨與眾多前男友糾纏,雙方去年6月分手。黃男去年11月用私人帳號分別於個人部落格及討論區,發表上述文章一萬多字,內容頗露骨,「她裸身趴在窗前,咬著嘴唇,我們享受著不斷的撞擊。」
黃男出庭坦承知道文章會讓林女男友吃醋,林女再告黃涉恐嚇與散布猥褻文字。檢方指黃抒發不甘情緒非恐嚇,也沒用粗鄙文字描述性器官或性交過程,不構成猥褻。板橋地院因雙方未和解,依加重誹謗將黃判刑。
黃男稱,忠實記錄愛情故事沒有錯,可能用字超過一般尺度,不小心觸法,願接受刑罰,但林女求償300多萬元太超過,只好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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