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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羅敬文、杜法祖)自馬頭圍道塌樓事件後,港府隨即檢查樓齡逾50年或以上的舊樓,揭示「�e房」造成樓宇安全問題,已把「�e房」常見的室內排水工程納入規管,建議修例賦權屋宇署人員向法庭申請手令入屋檢查;而市區重建局今年中亦就馬頭圍道/春田街重建項目展開收購程序,但就遭到塌樓事件死者家屬以追討賠償為由,要求扣起向事發的45J唐樓業主提出收購的款項。
市建局昨以書面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曾去信45J的公司業主,了解該公司有否受任何人士因塌樓向該公司追討損失賠償,至今未獲回信。市建局早前接到2封代表不同死者家屬的律師信,表示有可能就事件進行法律訴訟,要求市建局扣起向45J業主發放收購款項。市建局當時已告知代表仍等待45J業主提供有關訴訟資料,仍未提出收購建議。基於死因庭裁決,市建局會再去信代表死者家屬的律師,徵詢他們會否採取進一步行動。待收到相關回覆後,會徵詢法律意見才考慮是否向45J提出收購。
紅磡馬頭圍道45J舊樓於去年1月29日突然倒塌,屋宇署隨即成立40支專業隊伍巡查4,000幢逾50年樓齡的舊樓,對有即時危險的樓宇進行緊急維修及鞏固工程,並清拆受塌樓影響的馬頭圍道45G及45H的2幢危樓。財政司司長曾俊華亦於預算案中公布把馬頭圍道附近逾50年樓齡的舊樓,即時納入市區重建範圍。
室內排水工程納監管
港府其後完成塌樓調查報告,相信肇事樓宇的1條支柱受外力破壞,導致連帶附近的2條支柱不勝荷載觸發整幢樓宇塌下,但認為「�e房」不足以令樓宇倒塌。不過,屋宇署回應公眾的關注,遂於去年底把「�e房」常見的室內排水工程,納入小型工程監管制度,須由註冊承建商進行有關工程,否則便屬違法。
發展局倡准申手令入屋檢查
針對有業主拒絕讓屋宇署人員入屋檢查,發展局最近提出建議修訂《建築物條例》,並加入多項條款,包括讓屋宇署向法庭申請手令,以便派員入屋檢查「�e房」有否違規改動內部結構的單位,若業主不遵從清拆或修葺令,屋宇署會代為展開工程,處理違規建築,並向業主追收20%懲罰性附加費,以加強阻嚇力。
屋宇署表示會繼續宣揚樓宇安全文化,務求推動業主主動保養其物業、遵從法例要求並委聘合資格的註冊從業員進行所需的維修保養工程,並向有需要的業主提供適當的技術及財政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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