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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春豔昨被押解出庭應訊。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X富商「酒吧孽緣」被勒索近1.4億元案,其生意夥伴Y先生昨供稱,他於去年11月在深圳遭被告等綁匪脅持上車後,他的手機即時沒有訊號,後來被告令他致電X及Z,他無法打出,他聽見被告對在場綁匪說「俾佢打電話」,他看見其中一名綁匪伸手入袋,未幾他的手機便恢復訊號,其後被告等人被公安拘捕後,有公安對他透露其手機被人干擾,無法打出。
控方決定不召其他證人
法官鮑理賢昨下令今早重召X出庭作供,就手機短訊一事澄清,據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劉少儀表示,控方決定不會再傳召其他證人,包括Z先生、A及B小姐等人出庭作供,控方證供將於今早完結,女被告祁春豔將於今早決定會否出庭自辯。
現年49歲的Y先生昨接受辯方資深大律師駱應淦盤問時指,他在深圳被綁架後,便在內地聘請律師跟進事件,期間兩度應公安廳要求到深圳補充口供資料,他從所聘的內地律師口中,得悉女被告被扣柙20天後已獲准保釋候查,因為被告已過內地的拘留期限,而公安廳方面仍需時搜集證據,其餘的綁匪則仍受查。
辯方指被告曾把X給她的手機短訊轉給Y,並在庭上讓Y翻看該短訊,內容指「挑釁及報警的事,是不想,當晚去到不可收拾的地步,當中說話的內容不是真的,司機及游泳的地方,已不再重要,此事你太貪得無厭,你做的已無端扯上太多,你不回電,我也不再追call了,我在文華說的方案,請你今晚立即接受否則我已無能力自己處理,之後怎樣發展,我亦無法控制,我都唔想架(�飽^。」
Y親眼見被告手袋擲X
但Y表示他收過被告無數的手機短訊,對於該短訊內容,完全沒有印象,亦不知被告是否把X的短訊轉發給他。辯方質疑Y從沒有遭被告恐嚇,更從沒有親耳聽過被告出言恐嚇或勒索X,Y不同意上述所指,並強調他在深圳被脅持期間,被告曾從手袋取出一疊屬於X及Z家人的偷拍照片,Y指被告出示相片目的是要證明「她有能力操控我們」。
Y指他曾於2009年3月兩度親眼看見被告到X公司及住所樓下,用手袋擲向X,還揚言會對X妻女不利,該兩次事件X都有致電報警。38歲被告祁春豔,被控9項勒索及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名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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