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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長沙灣麗昌工廠大廈一間針織廠,去年3月8日發生四級大火,消防隊目楊俊傑不幸殉職,死因庭聆訊昨日進入第二日。與死者結伴深入火場的隊員吳偉林與參與搜救的上級消防員在庭上憶述事件經過時透露,由發覺楊俊傑失去聯絡起,共花了2小時才將他救出,而且拯救訊息混亂。
死者的家屬聞言後更問:「點解明知佢失蹤咁耐,氧氣樽用完,佢地都唔帶後備氧氣樽入去,咁救得出都無啦。」
對於消防員入火場前未有拔匙啟動隨身警報器一事,多名消防員昨均解釋一時忘記;吳偉林更稱警報器只要靜止20秒便鳴響,令人難辨事態緩急,猶如裁判官陳碧橋形容的「狼來了」,故往往備而不用。但煙帽主任劉國富卻辯解,警報器靜止20秒預警,30秒長鳴,對消防員安危十分重要。他又說,2006年歐盟對煙帽裝備重新標準,香港已於去年全面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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