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夫妻鬧離婚期間,老公在網遊上謾罵欲離婚的妻子及其家人,還稱妻子為「雞」,被妻子告上法院。最終,該名男子不僅被處以行政拘留5日,近日還被終審判決賠償對方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
法官指辱罵非夫妻爭吵
據《廣州日報》報道,阿玲與阿強(均為化名)本是夫妻,去年5月30日,阿玲正式提出離婚。阿玲稱,此後阿強不斷在網上辱罵、醜化她。
去年7月26日,阿強通過網絡遊戲發布了阿玲的真實姓名,稱阿玲為「雞」,並公布阿玲家的電話。阿玲發現後報警。
次日,廣州市公安局白雲區分局作出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對阿強行政拘留5日。後阿玲訴至法院向阿強索賠。一審法院判決阿強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
阿強不服提起上訴,認為夫妻間爭吵屬正常家務事。但二審法院認為,從公安的處罰來看,阿強確實實施了辱罵、醜化阿玲的行為。另外,雙方之間為夫妻關係,發生矛盾時更應互諒互讓。阿強卻在網絡上多次稱妻子為「雞」,絕不是夫妻正常爭吵所能使用的言語,故維持原判。 ■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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