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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前星展銀行總行理財客戶女經理,在職期間為了投資和消費,利用4名八旬客戶的信任,於2004年至2009年間將他們外幣定期戶口的資金互相流轉及轉至自己的投資戶口,次數至少近100次,涉款達2,600萬元,更利用其母的銀行戶口處理黑錢,至有事主要求銀行發出資產證明始揭發事件。女經理昨於高院承認8項偷竊及洗黑錢罪,案件押後至下周一(19日)判刑,被告須還柙羈留所過中秋節。
母洗黑錢獲不提證供起訴
被告喬冠儀(36歲),曾在琤芼行任職客戶服務主任,2002年加入當時仍未被星展銀行合併的道亨銀行,至2005年在星展晉升至理財客戶經理,事發後於2009年10月離職;其母洪艷華(63歲)本被控2項洗黑錢罪,但獲律政司不提證供起訴。
道亨賠償所有事主1900萬
辯方求情指,曾到新西蘭攻讀大學的被告回港後即投身銀行界工作。2004年她的胞兄破產,又遭逢父親去世打擊,已婚的她同時要負起照顧娘家的責任,壓力倍增。自她離職後更宣布破產。辯方強調被告雖從4名事主戶口調走了2千多萬元,實際上她只將其中的1,700萬元轉至自己及母親的戶口中,由於道亨銀行已將事主損失共1,700多萬元,另加戶口原有的利息及事主的律師費,向所有事主賠償了1,900萬元,被告願意待法庭頒令解除母親銀行戶口的凍結令後,便會將戶口內餘下的700多萬元歸還銀行。
案情指,被告利用4名八旬事主溫秀娥、羅潔清、李沛民及歐陽培的信任,乘他們不懂看月結單,從他們戶口內的定期存款,包括共值2,600萬港元、美金、澳元及歐羅,至少以90次轉帳將之調走,她曾將溫的戶口內的部分資金轉至羅的戶口,又會從羅戶口內的資金調到李的戶口,並偽造定期存款收據及通知書寄給受害人以掩人耳目。為了不使公司懷疑,利用母親及自己於其他銀行的投資戶口處理贓款。至2009年10月6日,溫要求銀行替她發出資產證明,碰巧被告身在泰國度假,其他職員處理下發現溫的戶口轉帳有異,調查下始揭發事件。當時被告怕事件敗露,即越洋致電母親將部分贓款轉至新開的渣打銀行戶口。惟她回港後,於10月14日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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