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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近日是非不絕的元朗恆香老餅家,於中秋節正日入稟高院,指早於2008年與元朗大馬路總店舖位業主簽約,欲於今年9月前以4千多萬元購下舖位自用,豈料遭人捷足先登,被新買家以5千萬元購得舖位,恆香遂入稟控告原業主及新買家。
恆香控原業主新買家
恆香合記投資有限公司入稟,就元朗大馬路65號地皮連物業的業主利銘有限公司,利銘股東詹耀良、詹榮良及詹偉忠,及新買家浩悅有限公司。
入稟狀指出,恆香合記早於2008年與利銘的3名股東簽約,指恆香會於最遲今年9月18日前以4023萬元,透過購入利銘股份而成為物業業主,惟利銘卻於今年9月3日與浩悅簽臨時買賣合約,以造價5千萬元把舖位出售。恆香合記現要求利銘3名股東履行2008年協議。
資料顯示,恆香股東於1977年購入涉案樓高3層的舖位,面積合共3150方呎,向來全幢自用,3年前轉售予利銘套現約3千萬元,然後按月付16萬元租用全址。利銘上月入稟高院,指恆香自去年4月起一直未有交租,欠租達24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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