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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詞狡辯:疑偷步派傳單 鐵頭仁竟稱小事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9-15]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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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一屆區議會提名期未開始,民主黨主席何俊仁已「偷步」宣稱自己為今屆區選的「候選人」,並以此名義派發單張(見圖)。有市民向香港文匯報投訴,指有關單張未有選舉宣傳單張所須的資料,且未經選舉主任審閱就「出街」,涉嫌違反選舉條例,並要求選舉事務處秉公辦理。何俊仁在接受查詢時承認,該份單張「是早了出街」,但辯稱該單張並非用作選舉宣傳,更揚言這只是「好小事」。

自稱候選人 狡辯無關區選

 香港文匯報昨日接獲一名自稱「抱不平的碼頭區居民」的投訴,指何俊仁於昨日下午4時半至7時,在屯門美樂輕鐵站旁派發「要求E33P全日行駛及至長服務至湖翠路」的「一人一信行動」單張,而何俊仁在該單張中,卻自稱為「2011年區議會選舉屯門樂翠區候選人」。

 投訴人質疑道:「區選提名期明日(15日)始正式開始,今日何來有候選人?」他批評何俊仁此舉是在「偷步」宣傳,且據他了解,選舉法例規定凡涉及選舉宣傳單張,都必須先經選舉主任審閱後始能派發,而單張中亦須註明印數等資料,但選舉主任今日才正式「埋位」,即何俊仁昨日派發的單張並未經選舉主任審閱,且該單張亦無印數等有關的資料,涉嫌違反選舉條例。

 他又指,何俊仁身為立法會議員、民主黨主席及資深律師,竟涉嫌「知法犯法」,希望選舉事務處能依法秉公辦事,伸張正義,還社會一個公義,還守法者一個公道。

認「早鬙X街」 卸責下屬

 何俊仁昨日在回覆香港文匯報查詢時辯稱,該份並非選舉宣傳單張,而是給街坊簽名的信,又稱據他理解,宣傳單張毋須交選舉主任「審閱」,而只須「知會」即可,但他承認該份單張的確「早了出街」,「同事原先以為我在報名後才入屯門做宣傳,估唔到我早鷒辰洁v。被問及此舉是否「偷步」時,則稱自己很快會報名參選,這只是「很小事」,稍後才會決定如何處理。

 選舉事務處發言人在接受查詢時指,他們不會評論個別個案,必須在了解詳細資料及進行調查後方會回應。但一般而言,任何人派發選舉宣傳品前,都必須向選舉主任立案,讓公眾查閱。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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