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鄭治祖) 在「9.1」反對派暴力示威當日,有反對派支持者以「V煞」面罩蒙頭圖掩飾身份,阻礙警方搜證。保安局副局長黎棟國強調,戴面具不等於可以逍遙法外,警方會盡能力排除一切困難,竭盡所能調查事件,倘有足夠證據一定會起訴有關人等。
戴面具逞暴 不等於可逍遙法外
民建聯副主席劉江華昨日在會上指,反對派示威者戴著面具作暴力行為,是否等於可以逍遙法外。黎棟國在回應時強調,警方高度重視是次暴力事件,並會積極調查及搜證。他坦言,示威者以面罩蒙頭,有可能會在警方偵查過程中有阻礙,但警方會盡能力排除一切困難完成工作,故他不認同示威者戴上面具就等於可以逍遙法外。
黎棟國並譴責有關的暴力行為,任何人破壞公眾秩序都不可以接受,而有關案件已交由油尖區重案組處理,相信警方會盡力完成工作。署理西九龍總區指揮區鄭仕廉補充指,當局現正積極搜證,在徵求律政司意見後,不排除採取刑事起訴行動。
另外,旅遊界議員謝偉俊在會上建議,香港應仿傚英國法例,禁止在公眾活動戴面具頭套遮掩身份。警務處署理西九龍總區指揮區鄭仕廉坦言,其他國家及地區的確有明文規定,示威者在公眾活動不能戴面具頭套來掩飾身份,但香港並無類似條例規管,並補充說,倘警方發現有示威者違法,可依照現行警察條例要求當事人除掉面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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