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羅敬文)西貢大浪西灣去年中被揭發有人大興土木後,申訴專員公署收到近150宗相關投訴,經調查後發現政策局早於1999年要求規劃署優先制訂5幅相類似土地的法定圖則,但規劃署多年來以資源不足為由推搪,過去10年只就2幅用地制定圖則。申訴專員黎年形容工作進度緩慢,不可接受。
150宗投訴監管大浪西灣不力
西貢大浪西灣毗連西貢東郊野公園的16.55公頃用地(又稱:郊野公園「不包括土地」),去年6月被發現有人大興土木。港府隨即在兩個月內就西貢大浪西灣發展審批地區草圖刊憲,保護自然景觀。申訴專員公署收到近150宗投訴,指港府監管不力,遂主動展開調查,並於昨日透過《申報》公布結果。
報告指全港有77幅毗連郊野公園的「不包括土地」,未有任何法定圖則規管土地用途,港府早於1994年就問題展開內部討論,環保署提出應透過法定圖則保護有關土地,地政總署亦認同建議,規劃環境地政局認同要把法定圖則涵蓋全港所有土地,但未訂出具體時間表,指執行時要考慮規劃署資源問題。
規劃環境地政局至1998年要求規劃署就需要優先保護的相關土地制定法定圖則,規劃署認為有需要就12幅土地制定圖則,但其後修訂建議提出為2幅制定圖則,餘下則以納入郊野公園等其他方式保護。不過,規劃環境地政局指規劃署有關建議不可行,要求把12幅土地制定圖則,而規劃署回應稱會考慮。
申訴專員促政策局從速跟進
規劃署翌年要求押後制定有關圖則,欲在完成濕地補償研究後再行制訂,但規劃環境地政局指有關研究對制定圖則無參考價值,提出規劃署應在12幅中的5幅保育價值較高土地(不包括大浪西灣),特別優先制定圖則,規劃署其後已完成有關刊憲工作。不過,政策局至2000年改組後,有關當局已沒有再制訂相關政策方向。
2001至2010年間,規劃署在5幅選定土地中,只就西貢深涌及海下開展法定圖則的相關工作,現仍有3幅用地尚未處理。申訴專員黎年表示,規劃署以人手不足解釋是「不可接受」,並斥發展局未有跟進工作,環境局又側重處理其他政策,或是造成大浪西灣事件的原因,認為政策局應從速跟進餘下工作。
發展局:料兩年內完成製圖
發展局發言人表示,大浪西灣事件發生前,在77幅相關土地中已有23幅由分區計劃大綱圖涵蓋,而規劃署過去1年已為17幅相關土地制定發展審批地區圖,並預期未來1至2年內為餘下多幅土地完成制定圖則。環境局發言人表示,當局已調整政策,以保育價值、景觀及康樂發展潛力,作為評定納入郊野公園的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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