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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將就水務署多收水費投訴展開調查。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羅敬文)上個財政年度水務署接獲7,359宗有關水費的投訴,不乏水錶失靈問題。申訴專員公署批評,署方抄錶程序及發單系統存有7大不足,抄錶員培訓不足,即使發現水錶不準,仍延誤維修,推算全港280萬個水錶中有5%、13.8萬個不準確。公署更發現有抄錶員花逾兩年始能識別一大廈的公用水錶損毀,相隔17個月始向法團追收2.5萬元的水費。申訴專員黎年表示,延遲追收金額,變相要新住戶承擔已遷出住戶的水費,要求水務署正視問題。水務署回應,接納公署所有建議,及全速推行「更換舊水錶計劃」。
水務署在2010/11年度的定期檢測計劃中,發現5%經測試水錶的準確度未達標,出現正負逾3%的誤差,期內收到7,359宗有關水費的投訴。申訴專員公署遂於去年底展開調查,昨日該署公布的《申報》引用有關數據推算,全港有13.8萬個不準確的水錶。
2發「0收費」帳單 抄錶員未盡責
有投訴個案揭示抄錶員未盡責、監察不足,要花逾兩年時間才識別水錶損毀。有關水錶是某大廈公用地方水錶,業主立案法團在2006年3月至2008年底收到8期用量不足、毋須繳費的帳單,2009年5月水務署函件指水錶損壞,經調整後追收2.5萬元水費。公署調查發現水務署在首6期帳單未發現水錶問題,2007年12月才發出更換水錶指令,但翌年9月才更換水錶,期間2期發出「0收費」帳單。
申訴專員黎年表示,有關抄錶員2007年12月已發現水錶問題,相隔9個月才更換水錶,再用上8個月觀察新水錶,至2009年5月才去信通知業主立案法團追收過去逾3年共2.5萬元的水費,做法未必公道,因為涉事大廈的新住戶變相要承擔已遷出住戶的公用地方水費。
報告又列舉水務署在抄錶程序及發單系統有7項不足,調整水費帳單需時過長,沒替用戶著想;亦反映抄錶員未能識別已損壞水錶,顯示員工培訓不足;個案又揭示署方對工作進度的監管不足,即使有更換水錶指令,在落實時仍有延誤,甚至要用上8個月觀察新錶運作,才致函通知用戶追收款額。
電腦系統缺失 修正程式需一年
報告又指水務署電腦系統存在缺失,每次修正程式平均需時11個月,最長更達54個月;另有個案連續6次錄得低水量,但未能自動啟動稽查功能;啟動水錶測試的準則亦有缺陷,在沒有實質證據下,抄錶員記下「水錶不轉動(估計有用水)」的「NR」代碼;抄錶員亦對不同代碼有不同註釋,反映指引欠清晰。
接納改善建議 優化「0讀數」處理
公署已向水務署提出12項建議,包括檢討系統稽查規則、加快修正系統缺失、改善監察工作及加強培訓員工等。黎年表示,水務署自2005年在抄錶工作上引入自動化系統,抄錶員巡視後會按指引識別,從61個代碼中選取作紀錄,但認為現時指引只有2頁紙的簡介,有需要完善,系統亦需要與人手配合。
根據水務署標準,計多或計少超過3%的用水量,就是不合格。水務署發言人表示,水錶失準與長時間損耗有關,99%有問題水錶的量度用水量較實際用水量為少。該署又表示,2006年開始更換舊水錶,有關水費投訴與5年前相比少了一半,去年大約有7,000多宗。署方接納公署所有的建議,正作出研究及跟進,並已先後落實多項改善措施,包括優化出現「0讀數」的處理、收緊過高或過低用水量稽核、設定更換新水錶後的觀察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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