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葉偉明(前排右二)指出,巨龍66名在船上工作的員工是根據《商船(海員)條例》聘用,並不適用於一般《僱傭條例》,擔心他們無法申請破欠基金,促請政府相關部門責成船東及清盤公司盡快支付欠薪。 香港文匯報記者聶曉輝 攝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聶曉輝) 開業短短14個月的巨龍船務日前突然清盤,約150名員工頓變「失業大軍」,初步估計員工的欠薪、代通知金及遣散費等涉款約500萬元。協助員工追討權益的工聯會立法會議員葉偉明指出,巨龍船務或面臨「資不抵債」困境,料員工要透過破產欠薪保障基金追討應有權益,但當中66名在船上工作的員工是根據《商船(海員)條例》聘用,並不適用於一般《僱傭條例》,擔心他們無法申請破欠基金,促請政府相關部門責成船東及清盤人盡快清還欠薪。
工聯會轄下小輪業職工會及香港海員工會在巨龍清盤後,陪同逾百名員工到海事處及勞工處登記,辦理賠償申請。香港海員工會主席李志偉指出,船長、大副、二副、船艙服務員及水手等66名在船上工作的巨龍員工,是根據《商船(海員)條例》所聘用的海員,與《僱傭條例》有所不同,他們未必可申請破欠基金。
海員不受僱傭條例保障
葉偉明指出,根據一般做法,受影響員工可申請法援,透過法庭將巨龍由自願清盤轉為強制清盤,員工再申請破欠基金;而根據國際海事慣例,海員排列「優先債權人」首位,但據臨時清盤人德勤表示,巨龍已經資不抵債,極可能無法支付欠薪,即使是「優先債權人」亦未必能討回欠款,並擔心66名海員未能申請破欠。他說:「因為代通知金及遣散費都是《僱傭條例》所衍生的,海員不受《僱傭條例》保障,未必可以申請。」他又批評海事處未能向工會提供船東資料,令員工追討無門。
「開荒牛」指清盤沒徵兆
現年28歲的張先生3年前被巨龍由金光飛航高薪挖角當「開荒牛」,公司清盤前為客艙服務主任,屬海員,月入約1.7萬元。他說:「雖然同事之間都擔心公司的平價路線不知可捱多久,但事前全沒徵兆,沒想過來得這麼快,如今希望取回應有賠償。」他表示,每月半份糧用於供車、供樓,或考慮把車賣掉,並找一份非船務的客戶服務工作。他又說:「隨著港珠澳大橋未來落成,船務業前景暗淡。」
勞工處:積極協助員工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由於海員的工作性質較獨特,他們的聘用條件是根據《商船(海員)條例》(第478章)所指的船員協議而規範,《僱傭條例》對海員並不適用,但勞工處與海事處已積極協助有關員工,並已安排臨時清盤人代表及受影響員工於10月初進行三方會議。發言人補充,如有需要,勞工處會協助員工,包括海員申請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的特惠款項。海事處發言人表示,已於昨日傍晚前將船東資料提交予工會及員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