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性交驅魔案昨踏入第3天審訊,受害人X的二家姐Y接受辯方盤問時坦言,2006年發現胞妹手機存有前男友被告發出以「老公,老婆」相稱的短訊後,感到極之震驚,但妹妹堅稱「(2人)沒關係」,她開始懷疑前男友與妹妹「偷情」,Y作供至此即失聲飲泣,且作供全程沒望向被告,有如陌路人。
43歲被告阮毓健,被控7項以虛假藉口促使他人性交罪名受審。X、Y的母親昨作供時直言極不喜歡被告,並指他常「呃神騙鬼」,不時提及鬼神,後來她從街坊口中得悉X與被告常出雙入對,但細女否認與他拍拖。
家姐目擊被告驅邪收4萬
現年29歲、在銀行任職經理的Y透露,她於2001年在地盤任文員暑期工時認識當時任職合約司機的被告,2001年開始拍拖,直至去年初分手,被告任司機1年後沒有再工作,只靠替人睇風水及做法事賺錢,她曾8次目擊被告為人驅邪及擺風水陣轉運,收費由3、4千元至3、4萬元不等。
Y指每當她頭痛及發惡夢,被告為她燒符後情況便會減輕,所以她堅信被告「有超自然能力」,而被告篤信觀音,並教她兩姊妹唸觀音經及向觀音求請上契。但被告從沒有要求取她的頭髮或指甲,亦沒有聽過被告提及「白蓮教」及「紅蓮教」。
受害人X中二與男友同居
Y指妹妹於讀中二時較為反叛,更一度離家與男友同居,期間曾提及遭男友毆打,後因長期發燒而搬回家居住,細妹又常投訴窗外有人望她,故家中整日拉上窗簾。Y稱被告覺得X好慘,所以2人經常帶她一起出外食飯及逛街,且從沒發覺妹妹有意避開或怕被告。
Y又指被告於2005年因賭馬贏了數萬元,送給她姊妹每人一個手袋,被告亦經常買煙酒及文具衣服送給妹妹,加上妹妹信任被告多於她,令她懷疑2人背著她「偷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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