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星展銀行一名女客戶經理,覷準長者不懂看月結單,5年內偷取4名8旬長者客戶1,700萬元外幣及港幣存款,轉到她及其母親的戶口,早前承認6項盜竊及2項洗黑錢罪名,昨被判囚6年7個月。暫委法官陳慶偉表示,被告喬冠儀(36歲)犯案最嚴重的一次,是於5年內65次偷取一名逾80歲客戶910萬元存款,並將其中890萬元轉賬至她及其母的存款及證券戶口。而身為喬的僱主星展銀行,事後亦蒙受嚴重損失,須連同利息賠償事主及其律師費合共1,900萬元,即使扣除警方凍結喬母戶口內的787萬元,星展實際損失仍高達1,100萬元,而被凍結的款項只屬贓款,並非對星展額外的賠償,不能構成減刑因素。
雖然喬曾求情指2004年其父過身,亦有家庭負擔,但陳官認為她的個人背景不是求情理由,又指根據犯案時間、對象、手法及涉案金額,可見被告純粹為滿足一己貪念,其非法行為更有損外界對銀行及金融體系的信心,恰當刑期應為監禁10年,但考慮她認罪才予以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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