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2名涉嫌干犯偷竊的中年越南籍男子,早前於屯門裁判法院疑不滿判決,以粗言穢語辱罵裁判官,原遭律政司起訴一項向裁判官使用侮辱性言語控罪,惟控方昨申請撤銷控罪,要求裁判官「自理」。裁判官拒絕控方的申請,並表示為了公正、公義才交由律政司處理,現對於律政司的決定十分不滿,著控方須將事件向律政司司長黃仁龍報告。
官表不滿 拒控方申請
2名被告阮泰山(46歲)及丁有成(45歲),原被指控於本年8月2日,向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的署任主任裁判官彭中屏使用侮辱性言語。案件一再押後,等候律政司指示,直至昨天,控方終表示在索取意見後,認為此案件毋須以控罪形式處理。若裁判官認為2名被告有不禮貌的行為,可自行引用《裁判官條例》第99條以簡易治罪方式直接將2人判刑。
彭中屏聞訊後,表示對律政司的決定「十分之震驚」及「極之遺憾」。彭續表示雖有案例指裁判官可行使簡易程序,不經審訊而即時對被告判監。然而,這便是要裁判官同時身兼二職,既是起訴人,亦是裁判者,於現今社會而言屬「不文明」做法。
彭中屏續指裁判官執行工作是代表法院及司法機構,侮辱法官便等於蔑視法庭。若律政司對此不予制裁,法院的尊嚴如何維持?法庭如何維持跌序?彭中屏對於律政司的決定感到「大惑不解」,「不批准」控方的申請,並對此表示「極之不滿及不悅」。彭隨即將案件押後至10月10日再訊,並要求屆時要有政府律師的代表出庭解釋,亦須將案件向律政司司長黃仁龍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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