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通過對國外慈善組織運作的觀察,我們可以發現,許多發達國家的慈善組織都存在一個共同點—在資訊公開方面擁有一套成熟的運作模式。
1. 美國:任何公民均可查帳
在美國做慈善有著相當嚴格的程序,約束慈善機構及其成員的標準和規則相對完善,尤其是一些資助項目申請、撥付款項和運營費用的預算等,管理都非常嚴格。美國還設有慈善評級機構,一旦信譽受到質疑,將直接影響到慈善組織以後的正常運作。美國絕大多數州都規定,慈善機構必須向州首席檢察官提交年度報告,首席檢察官還可以代表公眾對觸犯公共利益的慈善機構提起公訴。而且任何美國公民都可以去慈善機構查閱帳目。
2. 英國:立法規定公開資訊
英國是歐洲慈善業最為發達的國家。1992年的新《慈善法》明確規定,公眾中的任何成員只要交付一定合理的費用,就有權獲得慈善組織的年度帳目和財務報告。對於那些公益性非牟利組織來說,公眾對其資訊披露的要求不亞於上市公司。
3. 德國:一年期「捐助徽章」
德國為了規範慈善機構的運作,設有社會福利問題中央研究所和天主教聯盟兩家獨立機構,負責監督善款的使用情況。其中社會福利問題中央研究所創立於1893年。他們的監督不具有法律強制性,而是建立在自身「公信力」的基礎上,他們向通過其審查的社會福利組織和慈善組織頒發「捐助徽章」,由此認證這些組織具備募捐資質。
由於公眾認可這兩家機構的權威性,所以獲得其「捐助徽章」的組織比未獲認證的組織更受公眾信賴,自然也更容易得到捐款。目前德國有超過200家社會福利組織和慈善組織持有「捐助徽章」,其授權使用期為一年。這意味著這些組織每年必須接受一次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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