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的文章是在極匆忙和心身疲乏的情況下完成,事後重讀,覺得主旨不太清晰,其實我上期的文章是想指出本地四十歲至五十歲的粵劇演員裡,現時已成為戲迷偶像的不多,擔心觀眾人數驟然下降,使本地粵劇市場嚴重萎縮。
我對粵劇藝術認識膚淺,但在歌影視製作方面已有三十多年的經驗,看過不少巨星的誕生,總結一句,就是藝術造詣的高低和受歡喜的程度絕非成正比,有「藝術」不一定有「粉絲」。我擔任電台流行歌曲龍虎榜的組員接近三十年,最跌眼鏡的例子是對「Twins」的評價。當我第一次聽到她們的「派台歌」(指供電台播放的版本)時,覺得十分「驚嚇」,不明白唱片公司為甚麼會捧一對「嚴重走音」的「孖妹」,也沒想到二人後來竟成為華人地區廣受歡迎的歌星。他們的成功使我認識到藝人受歡迎,不一定因為有好的「造詣」,有沒有「觀眾緣」是一項很決定性的因素;另外,宣傳策略和形象包裝也十分重要。從前,成功的演員要聲色藝全;但在現今社會,卻變成聲色藝「傳」(宣傳)。
粵劇和歌影視不同的地方是粵劇演出者要有一定程度的技藝水平,以應付演出的需要,但藝術造詣超群的演員卻不一定成為受歡迎的老倌,還要看他有沒有「台緣」,有沒有追捧者,有沒有吸引到觀眾付鈔購票入場的魅力。
由於香港把粵劇當作本地文化藝術代表之一,過去十年,我們把目光放在伶人的藝術造詣上,政府的政策和資源也如是,卻忽略粵劇本是一個行業,仍然靠商業營運來維持粵劇工作者的生計和劇團的運作,「偶像伶人」比「實力伶人」更能帶動「粉絲」的熱情。 ■文︰葉世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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