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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令發佈一年之後,部分地方政府駐京辦改頭換面,依舊在京「潛伏行動」。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海巖 北京報道)在國務院辦公廳發佈撤銷令一年後,各地駐京辦「名亡實存」。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有關負責人日前接受新華社採訪重申,國管局將嚴查已撤銷的駐京辦事機構,以各種名義和形式在北京新設辦事機構或者以駐京辦事機構的名義繼續開展活動,堅決杜絕以變換名稱、轉移駐地等形式變相保留駐京辦事機構。
國辦去年1月29日發文明確,縣級駐京辦及地方政府職能部門駐京辦一律撤銷,嚴禁在京設立新的辦事機構。11月9日,625家被撤駐京辦名錄公佈。然而近期內地媒體調查發現,撤銷令發佈一年之後,地方政府駐京辦改頭換面,依舊在京「潛伏行動」。例如有些地方的縣政府「駐京辦」改成了「在京工作人員服務聯絡中心」,在京雖未登記,但在當地註冊,還有一些地方的駐京辦對外掛出酒店的招牌,負責人則變為酒店總經理,但酒店實際仍是當地駐京聯絡處。
改頭換面 潛伏行動
裁撤駐京辦「名亡實存」,已是一個公開的秘密,這一局面在去年駐京辦集體離京時就能預見。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認為,這是因為地方政府的訴求沒變,行政審批制度複雜且不透明,駐京辦要「拿項目」、招商引資,同時還有接訪維穩的任務。
國管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對近期媒體反映的部分已撤銷駐京辦事機構「名亡實存」等問題,國管局高度重視。
這位負責人介紹,為加強對撤銷駐京辦事機構的後續監管,鞏固清理規範工作成果,防止發生「明撤暗不撤」、「改頭換面」繼續存在等問題,國管局認真解決遺留問題,針對個別駐京辦事機構人員安置和資產處置不到位等問題,督促有關省區市政府繼續做好清理和處置,並將有關情況報送監察部、國管局和北京市政府。
專家:變相存在因懲戒不足
同時,國管局一方面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印發了《關於開展對撤銷駐京辦事機構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區市政府全面開展自查自糾;一方面加快建立配套制度,會同北京市人民政府聯合印發了《各省區市人民政府駐北京辦事機構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了駐京辦事機構、派出地政府、國管局和北京市政府的主要職責以及各管理主體的監管責任。
不過專家認為,之所以撤而不走變相存在,「關鍵問題還是懲戒不到位,違規成本低」。竹立家認為,「治理駐京辦,財政管制、編制管制都不是行之有效的做法,因為地方政府總有辦法『變』出錢和人,在北京開個公司、開個賓館,問題就都解決了。私設駐京辦一旦被查實,縣委書記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如果這一點能明確,相信現在回來的駐京辦,還會退出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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