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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元朗警區反黑組一名警長,因向涉藏毒案疑犯的父母建議聘請他的前上司、一名大律師出任其子辯護大律師,聲稱可左右警方調查其子案件的決定,又安排及出席雙方會面飯局談論案件,還向疑犯父親索取5千元「貸款」。警長昨被裁定一項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判入獄1年9個月。
安排飯局談論行為不當
法官裁決時指,控方證人的證供誠實可靠,被告梁偉賢(46歲)有介紹律師予疑犯父母及安排飯局予雙方見面,認為被告作出此不當行為有利己的目的。
案情指,2008年9月3日至2009年3月31日,被告隸屬元朗警區反三合會行動小隊,與案中受害人曾球(譯音)認識10多年,2008年9月,曾球的兒子被警方以藏毒罪名拘捕。被告介紹一名大律師給曾球夫婦在案中代表其子。其後被告向曾球要求借貸5千元,但遭曾拒絕,曾後來更向廉署舉報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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