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可再生能源行動計劃》(The National Renewable Energy Action Plan)乃是《歐盟可再生能源指令》(EU's Renewable Energy Directive)規定歐盟(European Union-EU)各國必須向之提交的重要義務報告。根據特定條款,歐盟成員國(EU member states)必須定期提交國家可再生能源行動計劃,當中包括了各國對可再生能源使用的戰略目標和將之實現的具體措施。計劃內容以及各國的行動計劃需定期對歐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報告及更新。在國家可再生能源行動計劃中,政府須詳細列出現有的和未來的措施、方案和政策,以促進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德國的計劃是由其聯邦環境部長(Federal Environment Minister)諾伯特(Norbert Rottgen)在去年8月提交。計劃把約束性指標(Binding target)定為18%,意即在2020年以前把在德國本土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提升至佔全國總能源消耗量的18%。他當時甚至認為德國的表現有可能超過預期目標,到達20%。而當時德國的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為總能源消耗量的10%左右。
德國當時規定一些個別行業在2020年前分別達到的指標:
行業 發電 熱能/製冷 交通運輸
可再生能源使用量的佔有率 38.6% 15.5%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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