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已接納選舉管理委員會就2012年立法會選舉地方選區的分界和名稱,以及每個地方選區的議席數目所作的全部建議;決定將藉《2011年地方選區(立法會)宣布令》實行。該宣布令將於明日刊憲,並於10月26日提交立法會省覽。
選管會建議維持5選區
選管會於9月5日提交行政長官的報告,已在昨日按法例要求提交立法會省覽。選管會建議維持現行5個地方選區的分界及名稱。5個地方選區是香港島(包括中西區、灣仔區、東區及南區)、九龍西(包括油尖旺區、深水鶧洃峇E龍城區)、九龍東(包括黃大仙區及觀塘區)、新界西(包括荃灣區、屯門區、元朗區、葵青區及離島區)及新界東(包括北區、大埔區、沙田區及西貢區)。
5個地方選區合共有35個議席。按照人口的分布,選管會建議分配7席予香港島、5席分別予九龍西及九龍東、9席分別予新界西及新界東。與2008年立法會選舉的議席分配比較,香港島、九龍東和新界西將各增加一個議席,新界東增加兩席,而九龍西的議席數目則維持不變。
避免按區選分拆行政區
選管會在作出建議時,首要考慮因素是確保其建議符合《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第541章)內列明的人口準則。即每一地方選區的人口,不可少於標準人口基數乘以該地方選區議席數目所得的數目的85%,亦不可多於該數目的115%。標準人口基數即全港人口總數除以地方選區議席總數。 」
除法定準則外,選管會亦依照了一系工作原則,包括現有5個地方選區的分界應作為考慮是次劃界工作的基礎;如現有地方選區的人口數字維持在標準人口基數規定的許可幅度之內,應盡量採納其分界作為新的地方選區;由於香港島、九龍及新界一向被視為各有其獨特性,因此應分開處理這3個地方;除非有極充分的理由,否則須避免按區議會選區範圍來分拆地方行政區。如無可避免須作出分拆,應只有為數最少的地方行政區受影響,而政治因素則不在考慮之列。
依照法例進行劃界工作
選管會已按照法例規定進行劃界工作。在作出正式建議前,選管會已於今年6至7月期間進行公眾諮詢,並仔細考慮所有收到的意見。選管會亦已根據各項相關的法定準則及工作原則研究各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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