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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港府就《競爭條例草案》6個範疇提出修訂,涵蓋條文清晰度、罰款上限、低額模式等。有中小企業界代表認為,草案未有清楚交代負責起訴的競爭事務委員會如何組成,擔心執法時專向中小企「開刀」。消委會總幹事劉燕卿表示,對草案取消反競爭行為的私人訴訟權感到失望,並指修訂應可釋除中小企誤墮法網的疑慮,不能再讓步。
代表中小企的香港各界商會聯席會議《競爭法》專責小組召集人陳國民昨日於電台節目中表示,《競爭法》草案仍有不清晰的地方,包括競委會如何組成,指業界現時較難估計條例產生的影響,惟擔心法例無法打擊大企業的壟斷行為,反而針對中小企執法,「打不到大老虎,就打中小企」。
《競爭法》草案委員會主席梁君彥表示,政府訂立的規管門檻過低,部分中小企未必有足夠市場力量作出反競爭行為,令業界感到不安,擔憂會形成通過草案的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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