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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謝雅寶) 浸會醫院本月初發生的初生嬰兒墮地受傷事故,衛生署與院方就事件應否呈報各執一詞。衛生署認為,個案屬一宗與初生嬰兒有關的嚴重醫療事件,浸會醫院須按規定,於事發後24小時內向署方呈報,惟該院並未按規定主動呈報。浸會醫院則否認企圖隱瞞或漏報事件,解釋該名嬰兒經醫生診斷後,並沒有嚴重傷亡,不屬於必須主動呈報的「嚴重醫療事故」,故院方沒有在事發後24小時內向署方呈報。
衛署:不應以無即時創傷作理由
根據衛生署列出的私家醫院須呈報的「嚴重醫療事故」守則,規定初生嬰兒在出生後7天內,出現非預期性死亡或嚴重受傷,均須在事發後24小時內向署方呈報。衛生署認為,今次事件屬一宗與初生嬰兒有關的嚴重醫療事件,浸會醫院應按署方規定呈報,又指院方應以意外當日的情況去判斷事故是否屬於「嚴重醫療事故」,不能以嬰兒並無即時創傷為由,而決定毋須呈報。
浸會醫院行政總監陳崇一昨就事件解釋,院方認為「嚴重醫療事故」是指,初生嬰兒於出生後7日內,因發生嚴重事故,引致死亡或嚴重創傷,才須在事發後24小時內向署方呈報。今次事件中,該名嬰兒經專家醫生診斷後,證實並無嚴重受傷,故院方未有向署方呈報。
陳崇一:已向嬰兒父母解釋
不過,陳崇一承認,在界定「嚴重醫療事故」的定義上,仍有討論及改善空間,但強調院方並無刻意隱瞞或漏報事件,亦無意圖違反衛生署的既定機制。他續說,已向涉事嬰兒的內地父母解釋情況、跟進及覆診,但未向家人作出賠償,而院方將會向衛生署提交調查報告,預計可在3至4星期後完成。
至於涉事的「掛單」醫生,他表示院方暫未有計劃停止該名醫生的職務,並認為事件不涉及專業能力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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