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意進一步採取有力措施,加大聯合辦案力度,盡快徹底查清「10.5」案件案情,緝拿懲辦兇手。
2、同意為應對湄公河流域安全出現的新形勢,正式建立中老緬泰湄公河流域執法安全合作機制。
3、同意具體建立情報交流、聯合巡邏執法、聯合整治治安突出問題、聯合打擊跨國犯罪、共同應對突發事件合作機制。採取專項統一行動,徹底摧毀長期危害本流域安全的犯罪集團。
4、同意盡快開展聯合巡邏執法,爭取在12月大湄公河次區域經濟合作領導人會議召開之前恢復湄公河通航。
5、同意在四國水上執法部門之間建立直接聯絡窗口,通過信函、電話、傳真、電子郵件進行聯絡。
6、同意根據工作需要適時再次舉辦四國湄公河流域執法安全合作會議。遇緊急情況或個案,可隨時舉行工作會晤。
7、同意將在平等互利、相互尊重主權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合作,通過協商解決出現的問題和分歧。
8、同意盡快商簽中老緬泰《湄公河流域執法安全合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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