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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失婚木行工人與15歲女兒性交,令女兒迄今仍有陰影,對父親心存憎恨,更稱:「這一世都不想再見到生父!」高院法官指被告承認亂倫罪後,仍稱女兒先引誘他,悔意流於表面,斥被告愧為人父,昨判他入獄4年半。
法官潘敏琦昨判刑時指出,37歲被告為人父親,卻濫用身份侵犯當時僅15歲的女兒,嚴重違反誠信。潘官並引述女童的創傷報告,指事主學業受影響,遭侵犯的片段仍在腦海縈繞不斷,對父親更心存憎恨,望父受到應有懲罰。法官又指出,女童出現抑鬱症狀,需接受心理輔導。
指受女兒引誘 官斥愧為人父
法官續指被告認罪後仍在感化官面前把責任推到女兒身上,指是受女兒引誘,法官認為其悔意流於表面,思想及作為皆愧為人父。法官指出,法例保護未成年女童免受利用及剝削,為反映大眾對此類行為的不恥及憎厭,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案情指出,今年3月13日,被告在女兒面前與女友性交,待女友離家後,要求女兒與他性交。女童事後擔心染上愛滋病,在同學陪伴下到藥店購買驗血試劑,終由同學向社工揭發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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