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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8名鄧姓元朗地主及司理,早前被發現租用土地予公司開設蚯蚓養殖場,以將蚯蚓排泄物當作肥料售賣,遭規劃署票控違犯《城市規劃條例》從事非農業活動,於裁判法院裁定罪成。8人不服裁決而上訴高院,昨獲判得直,獲撤銷控罪。
高院暫委法官陳慶偉於判詞指信納飼養蚯蚓是屬於農業活動,認為性質跟有數千年歷史的養蠶取絲一樣,都是滿足人類的基本需求。
租地生物科技 被列非農業用途
上訴人鄧觀有、鄧春年、鄧偉和、鄧立生、鄧玉祥、鄧日求、羅亞勝及鄧光有,分別是元朗八鄉梁屋村部分地段的地主及註冊業主的司理,他們於2007年將涉案地段上的一個地盤租予新保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養殖2千萬條蚯蚓的場地之用,公司同時租用毗鄰的地盤作儲存蚯蚓飼料。由於有關地盤本屬農業活動用途,規劃署於2008年2月發現公司上述的行徑,認為他們以地盤作為儲物及工場用途,遂於4月發出強制執行通知書,要求地盤註冊業主及司理停止從事非農業用途的活動,惟上訴人沒有遵從,遂被法院經審訊後定罪。但他們不服上訴,昨獲上訴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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