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嚴敏慧)根據香港法例第161章《醫生註冊條例》,任何醫生要在香港執業,必須先向香港醫務委員會註冊。若非香港大學及香港中文大學醫科畢業生,則必須通過委員會舉辦的執業資格試,並須於認可醫院或醫療機構接受註冊前的駐院實習及評核。
不過,非本地畢業的醫生,亦可申請「免試」有限度註冊。醫委會會根據其受僱工作是否適合有限度註冊而作出審批。此外,有關醫生必須具備醫委會認可的海外資格及全職臨床經驗。一般而言,有限度註冊的有效期不會超過一年,有關醫生在港工作亦會受一系列條件規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