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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午前往位於田灣的佳寶食品超級市場調查,發現仍有冰鮮豬肉發售。 香港文匯報記者林裕華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寶瑤)專門出售冰鮮及冷藏食品的佳寶食品超級市場,涉嫌把已解凍的急凍豬肉冒充冰鮮豬肉發售。食環署前晚曾到該公司位於葵涌的總部,取走一批豬肉樣本化驗,稍後會諮詢法律意見,以決定是否採取法律行動。食物及衛生局局長周一嶽表示,當局正開始搜集證據,要求商戶提供文件證明。佳寶強調,所有肉類均有證明文件。有業界指,食環署目前只集中巡查街市肉檔,甚少抽查超市出售的肉類,加上冰鮮肉來貨價近期上升30%,令急凍肉冒充冰鮮肉出售的利潤高達50%,有業界採用這方法牟利。
食環署證實,前日曾聯同兩名衛生督察,搜查位於葵涌的佳寶食品超級市場總部,調查懷疑把急凍豬肉冒充冰鮮豬肉發售事件。發言人表示,在接獲市民投訴後,展開是次調查。行動中,檢走一批豬肉作進一步檢驗,並諮詢法律意見,以便決定是否採取法律行動。有報道指,食環署在上址凍房,發現多隻急凍生豬殼被掛在鐵架,部分豬身開始回軟,疑似在進行解凍過程。
周一嶽:化學分辨困難
食環署人員封存部分疑有問題生豬殼,衛生督察檢走疑有問題豬肉樣本作進一步化驗。食物及衛生局局長周一嶽表示,食環署正進行搜證,但化學分辨急凍豬肉及冰鮮豬肉存有困難,已要求銷售商提供文件。同時,食安中心研究銷售商入口豬肉數量,研究銷售紀錄有否出入。據知,署方正追查該批豬殼來源,證實全部合法持牌進口,有正式單據證明。
佳寶發言人指,食環署取走的是急凍肉。該公司一直有把急凍肉及冰鮮肉分開出售,亦各有合格證及來源證。香港文匯報記者昨日到田灣佳寶超市了解,仍有冰鮮豬出售。
根據法例,商戶把預先包裝的冷藏肉類標籤改為冰鮮肉類,有機會違反《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
該條例規定,任何人如在其標籤上對所售賣食物作虛假說明,或在食物性質方面誤導他人,即屬違法,最高罰款港幣5萬元及監禁6個月。
起訴關鍵在於包裝標籤
香港冰鮮禽畜業商會主席郭時興表示,要成功起訴,最關鍵是包裝標籤。一經證實急凍豬冒充冰鮮豬肉出售,店方又沒有清楚註明「經解凍處理」,有機會違反法例。元朗鮮肉聯合會理事長莫耀南指,冰鮮肉來貨價近期上升30%,若以急凍肉冒充冰鮮肉出售,利潤高達50%。這種牟取暴利方法,在行內甚普遍。
王國興籲加強巡查超市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王國興表示,目前食環署集中在街市進行抽查,對超市巡查則較少,容易令商戶有機可乘。他呼籲當局加強巡查大型超市,打擊違法及誤導消費者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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